大學橋條款與細則

本條款與細則(以下簡稱「條款與細則」或本「協議」)規範參與「University Bridge」之相關事宜,該銜接課程由 CollegeSolved, LLC(以「University Bridge」為營業名稱)(「University Bridge」, 「我們」或「本公司」)營運的升學銜接計畫聖塔莫尼卡學院(Santa Monica College) 「SMC」)、爾灣河谷學院(Irvine Valley College) 「IVC」)、聖馬特奧學院(College of San Mateo) 「CSM」)、馬林學院(College of Marin) 「COM」)、雪蘭學院(Shoreline College) 「Shoreline」)畢蒙學院(Piedmont Virginia Community College) 「PVCC」,連同 SMC、IVC、CSM、COM 及 Shoreline,各稱為「合作學院」)共同營運的升學銜接計畫「University Bridge」之參與事宜。 透過繳交訂金、支付費用及/或參與 University Bridge 的服務,您(「學生」或「您」)即同意以下條款。本條款與條件構成您與 University Bridge 之間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1. 課程概況與入學資格

1.1. University Bridge 為就讀於合作院校的國際及本地學生提供學術支援、諮詢及學生服務。University Bridge 本身並非學院,亦不提供教學課程或授予學位。所有教學課程均由合作院校提供,學業成績單及學位亦由合作院校頒發。

1.2. 學生必須符合「大學銜接課程」(University Bridge)及合作院校所訂定的資格要求。這些要求包括最低年齡、學歷資格及英語能力,詳情請參閱我們的宣傳資料。

1.3. 非美國公民、永久居民或未獲准在美國就讀的學生,必須向合作院校取得 I-20 表格,方能獲發 F-1 簽證。

2. 入學期間與課程期限

2.1. 最低註冊期限為一個學年。對於於秋季(8 月或 9 月)入學的學生,學年自 8 月起至 7 月止。對於於其他學期入學的學生,學年自入學日起至
7 月止。 在採用學季制的學校(例如 Shoreline),一個學年包含任何四個連續的學季。
2.2. 學生可能會獲邀續約以延長就讀期限。續約須繳納不可退還的押金,且須持續遵守本《條款與條件》之規定

3. University Bridge 提供的服務

3.1. University Bridge 提供學業諮詢、轉學指導,並定期追蹤學業進度。服務內容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 選課輔導
  • 轉學與申請規劃
  • 論文與履歷審閱
  • 定期學業追蹤與家庭近況更新

3.2. 對於選擇住宿的學生,除家具齊全的住宿外,額外服務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 附有行動數據的當地 SIM 卡
  • 預定的學生活動
  • 緊急援助
  • 入住支援
    此類額外服務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3.3. 參與學術服務為必須,住宿服務則屬選擇性。

4. 費用與學費負擔

4.1. 年度總費用(詳見預付款單及最終繳費通知單)涵蓋:

  • 合作院校的學費(以最終繳費通知單所載之學分數為限,如有)
  • 健康保險(若為 F-1 簽證學生)
  • University Bridge學術服務
  • 住房及附加服務(如獲選)

4.2. University Bridge 負責代表學生向合作院校支付學費,金額以最終發票所列之學分限額為上限。若學生超過最高學分時數,則 University Bridge 保留決定權,決定超額學分應由學生直接支付,或由 University Bridge 支付。若由 University Bridge 支付超額學分費用,將按 University Bridge 所支付之金額向學生收取費用。

4.3. University Bridge 得以聘用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清潔、家教、宿舍管理),以履行其義務,且無需事先取得學生同意。

4.4. 所有費用必須依照繳費通知單截止日期支付。逾期或未付款可能導致服務被暫停或終止。

4.5.催收與執法。若您在規定截止日期後仍未支付任何應付款項,University Bridge 保留將未付餘額轉交第三方催收機構及/或採取法律行動以追討未付款項的權利。學生及其父母、監護人或財務贊助人應承擔所有催收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及訴訟費用。 未付餘額亦可能導致服務遭暫停或學籍紀錄無法釋出

5. 行為規範與法律免責聲明

5.1. 學生必須遵守大學橋樑計畫及合作院校的所有政策,包括行為準則、學術規定及住宿規範。

5.2. University Bridge 有權因違反規定而終止服務,違反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未繳費、學術不誠實、偽造申請文件、未參與活動或擾亂秩序的行為。

5.3. 若學生被查出提交了偽造的申請文件,可能會被退學,且不予退費。

5.4. 學生及其父母、監護人或經濟資助者,對本協議下所有付款及帳單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學生公寓的任何損壞)均承擔連帶責任。

5.5.家長、監護人及贊助人的行為。若家長、監護人、財務贊助人或代理人對 University Bridge 員工有辱罵、威脅或阻撓之行為,University Bridge 保留限制溝通或調整服務的權利。若發生反覆或嚴重的不當行為,University Bridge 有權終止服務且不予退款。

6. 學生紀錄與聯絡

6.1. 學生同意將其學業、財務及行為紀錄揭露予其父母、監護人、贊助人及代理人。

6.2. 學生必須向 University Bridge 提供最新的聯絡資訊,包括當地地址、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及手機號碼。

6.3. University Bridge 可能會透過學生提供的聯絡資訊,傳達重要的課程更新及報告

7. 學術調整與分班

7.1. 抵達後,大學橋可能安排英語和/或數學分班考試,以確定適合的課程等級。

7.2. 根據這些結果,學生的課業安排或預期畢業時程可能會有所調整。因這些調整而產生的額外費用,應由學生自行負擔

8. 退款政策

所有款項均不予退還,惟下列有限情況除外:

  • 若學生未獲合作院校錄取,則可申請轉至另一所合作院校,或申請全額退還訂金;或
  • 若學生 (i) 提供 F-1 簽證遭拒的書面證明(簽證預約確認文件,包含 DS160 申請編號、SEVIS 費用繳費收據及簽證拒簽信),(ii) 在遭拒後參加 University Bridge 的簽證準備課程,且 (iii) 提供第二次 F-1 簽證遭拒的書面證明(簽證預約確認文件,包含 DS160 申請編號、SEVIS 費用繳費收據及簽證拒簽信),則學生可申請退還保證金,University Bridge 將退還保證金,但需扣除 750 美元行政費。

若要符合簽證拒簽政策下退還保證金或其他付款的資格,您必須在合作學院 I-20 表格所載的『開課日』起六十 (60) 天內,提交完整的退費申請表並提供所有相關支持文件。

為避免誤解,下列情況的學生將不予退費:

  1. 將合作院校所發放的 I-20 表格轉交至另一所院校;
  2. 在申請或簽證程序的任何階段提供虛假、欺詐性或具誤導性的文件;
  3. 從事學術不端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作弊或抄襲)、不當行為,或任何導致喪失合作學院或 University Bridge 入學或註冊資格的行為;
  4. 未完成簽證申請或未出席簽證面談;
  5. 是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或持有其他無需申請新 F-1 簽證之有效簽證者;或
  6. 自行退學,或遭 University Bridge 或合作院校開除

9. 線上學習與模式切換

9.1. 學生可申請以線上方式修課。是否批准由 University Bridge 全權決定。

9.2. 學生僅可在每學期開始時在線上與實體授課之間轉換,且必須事先獲得 University Bridge 的書面批准。

9.3. 線上學生可享有與實體班學生相同的學術服務,並繳納相同的學費。

10. 住宿

10.1. 大學橋(University Bridge)的住宿安排屬自願性質,但必須在大學橋規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可能無法獲得安排。選擇不入住大學橋住宿的學生,必須將其當地地址提供給大學橋顧問
,並在地址變更時及時更新。不建議學生居住在距離合作院校校區超過 30 分鐘車程之處;若學生仍選擇居住於此,則須簽署與出勤相關的額外文件。

10.2. 住宿條款、入住日期及押金均載明於學生帳單上。一般退房期間將載明於學生帳單上,具體日期則會另行通知學生。

10.3. 不得取消住宿預訂,且住宿費用恕不退還。若未繳費,可能導致被拒絕入住或遭驅逐。

10.4. 入住宿舍的學生必須遵守University Bridge的所有住宿規定,包括簽署行為準則。

11. 轉學輔導與大學入學

11.1. 學生必須參加工作坊、定期與顧問會面,並遵守截止日期,才能獲得完整的轉學支持。

11.2. 雖然部分大學提供保證轉學途徑,但 University Bridge 並不保證學生能獲任何院校錄取。

12. 延期政策

12.1. 學生可向ubridge提出申請,將入學延期一次,最長不超過一年

12.2. 如需額外延期或延期超過 12 個月,須經書面批准。若未獲書面批准,或未於 12 個月內完成註冊,將導致所有款項被沒收。

13. 健康保險

13.1. 所有學生在 University Bridge 就讀期間,必須持有有效的健康保險。

13.2. F-1 學生將透過合作院校或由 University Bridge 簽約的第三方獲得健康保險。其他學生則須自行辦理保險。輔導員可提供相關資源,並引導學生了解各項選項

14. 未涵蓋的費用

大學橋的費用不包括以下各項(但不限於):

  • 簽證申請費用
  • 旅遊與機票
  • 餐點與食物
  • 教科書與學習用品
  • 個人消費
  • ESL 課程(如有需要)
  • 補習服務
  • 醫療照護或附加保險

15. 獎學金

15.1. 獎學金(如有提供)均屬附帶條件且不作保證。

15.2. 各項條款(包括最低平均成績要求)均載明於學生的帳單中,且可能有所不同。

15.3. 獎學金得主同意於轉學至大學時提供照片及書面感言,供宣傳材料使用

16. 宣傳用途與公關活動

16.1. 學生及其父母/監護人於報名時,即同意授予本機構無需支付版稅且永久有效的權利,得基於行銷目的,以符合 University Bridge 使命及推廣教育成果之方式,使用任何照片、影片、學業成績、推薦語及其他可識別個人身分的資訊,且無需另行徵得同意。

16.2. 這些資料可由 University Bridge 使用,或與第三方(例如代理商或合作出版機構)分享,惟此類使用須符合 University Bridge 的教育使命與價值觀

17. 遲到與出勤

17.1. 學生必須在 University Bridge 規定的課程開始日期前抵達。未經批准而遲到的學生,可能被拒絕當學期入學。

17.2. 遲到者恕不退費。遲到可能影響課程註冊、住宿安排或開學資格。

18. 課程與學位變更

若合作院校取消或變更學位課程,University Bridge 將與學生合作尋找替代方案,但我們不保證提供替代方案,亦不退還學費

19. 法律

19.1. 不可抗力。若 University Bridge 及其合作院校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本條款及細則所規定的義務,且該等未能履行或延遲係因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之原因所致,則 University Bridge 及其合作院校不應就此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此類原因包括但不限於:

  • 不可抗力(例如:地震、洪水、颶風、野火)、戰爭、恐怖主義、內亂,或公敵的行為
  • 政府限制或法規(包括旅行禁令或簽證暫停)
  • 流行病、大流行病或公共衛生緊急事件(包括 COVID-19 及其變異株)
  • 非由受影響方所引發的勞工罷工或勞資糾紛
  • 公用事業或網路基礎設施故障
  • 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的作為或不作為

在此類情況下,University Bridge 將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提供替代服務(包括虛擬諮詢,如適用),但在此等情況下,若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均不應視為違約。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服務中斷或取消,恕不退費。

19.2.責任限制。我們明確聲明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證,不論是明示、默示或法定保證,包括對適銷性、特定用途之適用性、所有權及不侵害第三方權利之默示保證。 在任何情況下,University Bridge 均不會根據本協議,就因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間接、附帶、特殊、懲罰性或後果性損害賠償(不論是基於違約、侵權(包括過失)、 嚴格責任,或其他法律或衡平法理論),亦不論 UNIVERSITY BRIDGE 是否已獲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且 UNIVERSITY BRIDGE 根據本協議對所有損害或聲稱損害所承擔之責任,不論係基於契約、侵權行為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論, 均以您支付予 UNIVERSITY BRIDGE 的全額為限,且不得超過該金額。 某些司法管轄區不允許免除或排除特定保證,亦不允許對附帶或間接損害的責任進行限制或排除。因此,上述部分限制條款可能不適用於您,或對您而言無法強制執行。

19.3.可分割性。倘若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法執行,該條款僅會在使其可執行的必要範圍內予以修正,而其餘條款在符合本協議生效日當事人意圖的範圍內,仍繼續有效。

19.4.仲裁與爭議解決。

19.4.1.準據法。本協議應受維吉尼亞州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包括適用的訴訟時效規定,且不適用任何可能導致適用其他司法管轄區法律之法律衝突原則或其他原則。

19.4.2仲裁協議。任何因本協議、學生參與 University Bridge 計畫,或學生與 University Bridge 之間之關係所產生或與之相關之爭議、索賠或糾紛(不論係基於契約、侵權行為、法規或其他原因),均應透過具約束力之仲裁(而非法院訴訟)予以排他性解決,惟下文第 19.4.4 節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19.4.3.仲裁規則與地點。仲裁應由美國仲裁協會(「AAA」)依據其當時有效的《商業仲裁規則》進行,惟本條款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仲裁應於美國維吉尼亞州夏洛茨維爾市進行,且程序應以英語進行。仲裁員有權裁定適用法律允許的任何救濟措施。 針對仲裁員所作出的裁決,可向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核發判決。

19.4.4.特定事項之管轄權。 位於維吉尼亞州夏洛茨維爾的州法院及聯邦法院,對於下列任何訴訟應享有專屬管轄權:(i) 執行仲裁裁決;(ii) 為協助仲裁而尋求臨時禁制令或衡平救濟;或 (iii) 若因任何原因,仲裁被認定對特定爭議不具可執行性。各方均不可撤銷地同意此項管轄權,並放棄對該等法院審理地點的任何異議。

19.4.5.集體訴訟豁免條款。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各方同意所有索賠均須以個人身分提出,不得作為任何所謂集體、團體、合併或代表性訴訟中的原告或集體成員提出。

19.4.6.效力延續。本條規定於學生參與「大學銜接計畫」終止或屆滿後,仍繼續有效。

20. 對第三方的依賴。

20.1.獨立代理商。University Bridge 可能會與第三方代理商、顧問或代表(以下統稱「代理商」)合作,由其向準學生及其家屬提供有關 University Bridge 課程的資訊。代理商均為獨立承包商,並非 University Bridge 的僱員或法定代表人。

20.2.無約束權。代理人無權代表 University Bridge 作出任何承諾、聲明或保證。唯有由 University Bridge 直接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的書面資料,或由 University Bridge 授權高階主管簽署的書面協議,方對 University Bridge 具有約束力。

20.3.免責聲明。您在報名時,即確認您並未依賴任何經紀人或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與 University Bridge 直接提供的官方書面資訊不一致之陳述、聲明或承諾。

20.4.責任限制。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University Bridge 對因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所作之不實陳述或未經授權之聲明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或索賠,概不承擔責任。